3月5日,海底撈法務部發(fā)文稱,近期,2家海底撈火鍋門店先后發(fā)生相關人員在用餐過程中故意投放頭發(fā)、玻璃碎片,并以此為由投訴索賠、擾亂正常經營秩序的事件。公安機關經調查后已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決定。
據海底撈方面提供的一份來自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的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顯示,2026年3月2日14時08分,一李姓男子在焦作市一家海底撈店,通過在進店前口含玻璃碎片的方式,進店消費,后在吃飯的過程中將玻璃碎片吐出,謊稱該海底撈店食物中有異物,并以此免單并獲得店長賠償。經調查,李某在2026年洛陽一家海底撈店通過同樣的方式獲得免單和賠償金額共計659元。根據該男子的違法事實、性質、情節(jié)、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,公安機關對其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處罰。

另一張來自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的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顯示,2026年2月20日22時許,一陳姓男子在北京市朝陽區(qū)一家海底撈店內,以餐飲衛(wèi)生問題敲詐勒索海底撈店,后被民警查獲。公安機關依法給予陳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處罰。

海底撈法務稱:“海底撈珍視每一位消費者的意見與建議,也歡迎社會各界監(jiān)督。對于侵犯合法權益、擾亂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,我們將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”
